1.一种工业达标外排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超滤装置(A)、混凝装置(B)、纳滤装置(C)、电吸附脱盐装置(D)和混凝/电絮凝/酶电聚合-电絮凝装置(F);所述超滤装置(A)的超滤淡水出口依次与纳滤装置(C)和电吸附脱盐装置(D)的入口相连通;所述纳滤装置(C)的纳滤浓水出口和电吸附脱盐装置(D)的电吸附浓水出口分别与所述的混凝/电絮凝/酶电聚合-电絮凝装置(F)的入口相连通;所述超滤装置(A)的超滤浓水出口与混凝装置(B)的入口相连通;所述混凝装置(B)的出水口与所述超滤装置(A)的废水入口相连通;所述系统还包括反渗透装置(E);所述电吸附脱盐装置(D)的电吸附淡水出口经反渗透装置(E)之后再与所述混凝/电絮凝/酶电聚合-电絮凝装置(F)的入口相连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超滤装置(A)的超滤膜组件为板式超滤膜组件或卷式超滤膜组件。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纳滤装置(C)的纳滤膜组件为板式纳滤膜组件或卷式纳滤膜组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吸附脱盐装置(D)的吸附电极的活性组分为石墨毡、活性炭纤维、碳纳米管、粉末活性炭、石墨或石墨烯中的一种或至少两种的组合。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渗透装置(E)的反渗透膜组件为板式反渗透膜组件或卷式反渗透膜组件。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凝/电絮凝/酶电聚合-电絮凝装置(F)为混凝装置或电絮凝装置或酶电聚合-电絮凝装置。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絮凝装置的电极板为铝电极板、铁电极或铝铁复合电极板。
8.一种利用如权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系统进行工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将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经超滤装置(A)去除微生物和剩余悬浮物后,超滤浓水经混凝装置(B)处理后返回超滤装置(A);超滤淡水经纳滤装置(C)去除大分子有机物和高价离子;纳滤淡水经电吸附脱盐装置(D)去除部分无机盐和有机物后,用于工业循环水和循环冷却水补水;电吸附浓水和纳滤浓水经混凝/电絮凝/酶电聚合-电絮凝装置(F)处理后,出水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后外排。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电吸附淡水进一步经过反渗透装置(E)后用于锅炉用水;反渗透浓水与电吸附浓水和纳滤浓水一起进入混凝/电絮凝/酶电聚合-电絮凝装置(F)进行处理。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滤处理的压力为0.2~10MPa。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滤处理的压力为8MPa。
1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纳滤处理的压力为1~10MPa。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纳滤处理的压力为6MPa。
14.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渗透处理的压力为10~100MPa。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渗透处理的压力为6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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