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人体心理学研究的实现自主和非自主动作的装置,该装置包括一个动作驱动系统、动作传递系统和动作感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动作感应系统由穿戴部件和其接触的感应部件组成,所述的穿戴部件容纳人体四肢部位;当动作驱动系统产生运动时,经过动作传递系统传递至动作感应系统,实现人体四肢在动作感应系统发出非自主的动作;所述的人体的四肢部位是指手指、手掌;所述的实现人体四肢在动作感应系统发出非自主的动作,是指非自主按键和/或抬键动作;所述的动作感应系统由穿戴部件和与穿戴部件接触的感应部件组成;所述的穿戴部件容纳人体四肢部位;穿戴部件选自与四肢相适应的穿戴部件,具体是指环或手套;感应部件与检测系统相连接,感应部位为键盘、开关、触摸板。
2.如权利要求1的装置,所述的动作传递系统,是用于传递动作驱动系统发出的运动,以力的方式实现动作的传递;动作传递系统根据动作驱动系统和动作感应系统的位置而进行设置,将动作传递给动作感应系统。
3.如权利要求2的装置,所述的动作传递系统是杠杆部件,以杠杆实现动作力量的基本上相同的非自主按键/抬键的动作;杠杆的形状和设置位置是不同类型的,只要实现动作的传递即可。
4.如权利要求3的装置,所述的杠杆,其支点左右两侧设置止点,以保护杠杆和人体四肢;止点位置分别设置弹簧,以保持杠杆水平,同时确保动作的复原。
5.如上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的装置,所述的动作驱动系统,连接并配合动作传递系统,是规律、可控的非主动动作的发生部位;动作驱动系统通过运动逐次地发出动作,并在动作感应系统实现逐次的非自主动作。
6.如权利要求5的装置,所述在动作感应系统实现逐次的非自主动作为,一次性的非主动抬键或按键动作。
7.如权利要求5的装置,所述动作驱动系统选自电机驱动系统、或电磁铁驱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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