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 申请号/专利号 201921981648.6
- 技术(专利)名称 一种修剪眉毛长度的工具
- 项目单位
- 发明人 顾香
- 行业类别 人类生活必需品
- 技术成熟度 可以量产
- 交易价格 ¥面议
- 联系人 顾香
- 发布时间 2021-02-25
项目简介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了一种修剪眉毛长度的工具,涉及日用品技术领域,其技术方案包括一对网格片以及设置在两所述网格片相互远离一端的佩戴绳,在两网格片相互靠近的一端设置有连接绳。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自己剪眉毛不方便且会出现眉毛长短不一的问题。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涉及日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修剪眉毛长度的工具。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形体美,美容工具作为修饰妆容的必备品,深受广大爱美人士的追捧。眉毛作为五官之一,其轮廓和形状往往会给人富有个性的美感。然而,大多数人的眉毛长度偏长,在化妆的时候影响了眉型的成型,所以很多人会在化妆前剪短眉毛,在修剪眉型之前将所有眉毛都剪到一个长度有利于眉型的成型。而目前大多数人是在眉梳的帮助下用剪刀剪掉过长的眉毛,该种方式存在操作不便的问题,特别是自己操作比较困难,同时容易出现眉毛被剪的长短不一的情况。现提供一种修剪眉毛长度的工具,可以解决自己剪眉毛不方便,同时在剪眉毛时出现眉毛长度长短不一的情况。实用新型内容为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修剪眉毛长度的工具,以解决现有技术中自己剪眉毛不方便且会出现眉毛长短不一的问题。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修剪眉毛长度的工具,其技术方案要点包括一对网格片以及设置在两所述网格片相互远离一端的佩戴绳,在两网格片相互靠近的一端设置有连接绳。进一步地,所述佩戴绳上设置有松紧带。进一步地,所述连接绳为松紧带绳。进一步地,所述佩戴绳为扁状绳。进一步地,所述连接绳为扁状绳。进一步地,所述网格片呈矩形。进一步地,所述网格片的四个角上设置有圆角。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设置的网格片以及佩戴绳,在需要对眉毛的长度进行修剪时,将佩戴绳套设在头部,使两个网格片分别覆盖在两个眉毛上,由于网格片具有一定的厚度,因此,眉毛的端部能够从网格片上穿出,然后再用剪刀将漏出的眉毛修剪掉即可,操作方便,同时也能够保证修剪的长度,避免了眉毛长度不一致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示例性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伸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本说明书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修剪眉毛长度的工具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图中:1、网格片;11、圆角;2、佩戴绳;21、松紧带;3、连接绳。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一种修剪眉毛长度的工具,如图1所示,包括一对网格片1以及设置在两网格片1相互远离一端的佩戴绳2,在两网格片1相互靠近的一端设置有连接绳3。佩戴绳2上设置有松紧带21,连接绳3为松紧带绳。在佩戴时,能够适应不同头围的人佩戴,实用性更强。佩戴绳2为扁状绳,连接绳3为扁状绳。这样能够增大佩戴绳2和连接绳3与人体头部之间的接触面积,使人体的头部更加的舒适。网格片1呈矩形但不限于矩形,只要能够覆盖人们的眉毛即可。网格片1的四个角上设置有圆角11,避免网格片1将人体划伤。网格片1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贴合人体头部。在对眉毛的长度进行修剪时,将佩戴绳2套设在头部,使两个网格片1分别覆盖在两个眉毛上,由于网格片1具有一定的厚度,因此,眉毛的端部能够从网格片1上穿出,然后再用剪刀将漏出的眉毛修剪掉即可,操作方便,同时也能够保证修剪的长度,避免了眉毛长度不一致的问题。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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